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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改电|支持城乡采暖“煤改电” 省财政预拨资金3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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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10  来源:三晋都市报(太原)  作者:李美华  浏览次数:710

 1月9日,山西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大力支持山西省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山西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于近日预拨资金3750万元,对山西省太原、大同、平遥古城5000户“煤改电”试点户进行补贴。

据悉,“十三五”期间,山西省计划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到2020年,形成年均60亿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

此项工作是落实山西省政府《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按照要求,山西省财政将通过政策性补贴,对在集中供暖和燃气管网难以覆盖的农村地区、县城周边、城郊接合部居民住户、学校、养老院等公益单位试点推广使用以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蓄能式发热电缆、大型热库等为代表的高效节能采暖设备替代烧煤取暖,有力推进试点改造任务完成。

对于居民采暖“煤改电”,山西的支持政策包括:

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

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

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20%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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