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补贴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入户核查。
各县区在原来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入户核查,确定居民户是否应该作为补贴对象。
2.三方确认。
根据核查情况,各县区将按照燃煤居民自愿原则,在“煤改气”、“煤改电”、“洁净型煤替代”中三选一,建立实施清单,并经乡(镇、街道)、改造企业、居民户三方确认。
3.组织改造。
三方确认后,依据建立的“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实施清单,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组织公开招标,确定“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供应商,居民用户可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其中,设备供应商将负责设备安装和运行维护,供电、供气企业将加快组织电力、燃气配套设施改造,确保安全、稳定供应。
4.组织验收。
完成“煤改电”、“煤改气”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乡(镇、街道)、供电企业、设备供应商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供电(气)企业、设备供应商、居民本人盖章(签字)的验收确认单。
5.结算补贴。
设备购置补贴,在完成“煤改电”、“煤改气”后,由居民用户持验收确认单、身份证、户口本、购买发票等到县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领取补贴。一般居民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750元;低保户(含贫困户)按照设备购置价格全额补贴,但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
运行补贴,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预拨部分补贴资金至供电、供气企业,再由企业按照补贴标准、新增用电(气)量对居民户进行据实结算。
洁净型煤补贴流程:
洁净型煤每吨补贴200元,原则上直接拨付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洁净型煤企业按减去补贴的价格收取费用。
我市计划在临颍县、舞阳县、市区禁燃区外各建设一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目前,市区禁燃区外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正在建设,临颍、舞阳正在积极筹备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