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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新风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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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29  浏览次数:584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4]028号)的要求,由辽宁省建筑节能环保协会和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等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新风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经本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439:2016,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编制规程背景
 
    近些年,人们对生活环境和住宅品质要求提高,室内空气质量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住宅新风系统已成为时下房地产业发展和流行的趋势。然而新风系统行业市场产品种类繁多,技术手段不尽相同,处于较混乱的状态。为更好地提高空气质量,推动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范新风行业市场,新风系统的标准规程就提上了工作日程。
 
    2014年10月10日,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编制预备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副会长金继宗代表主编单位宣读了中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14]028号)文件《关于印发<201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根据建标协字[2014]028号文件要求编制《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根据编制文件要求,《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要在2015年6月完成编订工作。
 
    预备会上,标准主编人沈阳建筑大学市政与环境学院院长冯国会主持讨论了《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的编写大纲,他详细详细介绍了标准的编制背景、编制原则、技术路线、基本框架、编制分工和编制的基础工作,并就本技术规程编写的难点和要点与参会代表进行了讨论。
 
    设备生产企业还向标准编制组反应了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如个别企业存在夸大加湿、净化功能的问题,存在一定压力情况下,各个厂家标准风量不统一的问题等,并希望该标准能在净化、除尘等各项功能方面明确具体的技术指标,设立一定的门槛,对新风产品和新风系统的施工、验收加以规范。
 
    据了解,将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的《民用建筑新风系统工程技术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中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维护管理。该标准由辽宁省建筑节能环保协会和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联合主编。技术归口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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