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市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大部分居民冬季依然采用传统燃煤方式取暖,这种取暖方式一方面造成农村空气面源污染,进而加重雾霾天气,严重危害居民生命健康,另一方面由于使用不当导致的煤气中毒现象也时有发生,而且,燃煤产生的煤渣也影响农村家庭人居环境的提升。
为保障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及时跟进出台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政策和洁净型煤推广财政补贴政策,以及相关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对未列入3年拆迁计划且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小城镇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电直接采暖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纳入财政补贴范围。财政补贴资金可降低居民改造成本,引导居民将传统的燃煤取暖方式改造为采用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电直接采暖等清洁能源取暖。清洁取暖改造补贴资金不直接发放到用户,而是由所在地政府用于扶持用户清洁取暖设备改造及运行,减轻用户负担。
下一步,市财政将根据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资金需求,多措并举做好清洁取暖资金保障工作。
做好2019年度市级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市财政将根据设定的年度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目标、中央和省级资金补贴金额等因素,详细测算2019年度市本级财政补贴金额并足额纳入2019年度预算。
督促和帮助各县(市、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认真落实清洁取暖工作事权支出责任,详细测算2019年度县级财政补贴金额并足额纳入县级预算;通过国库调拨款等方式帮助县(市、区)解决资金困难;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加快2018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积极争取和整合上级补贴资金。积极申请上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清洁取暖工作支持力度;调整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各级环保、节能减排等资金投向清洁取暖领域,切实加大清洁取暖投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严格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将按照市清洁取暖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联合城管、住建、环保、经信等部门对清洁取暖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并将评价和检查结果作为清算及分配下一年度资金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