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市列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在当年冬季采暖季,济南市首次出台了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资金补贴政策。在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第一年,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根据济南市耗能指标以及取暖效果,暂定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两类入户式电取暖作为政府补贴范围。在2018年冬季采暖季到来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和运行资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加大推广清洁取暖力度,分户式电取暖补贴范围新增空气源热泵、碳晶板两种,此举让更多家庭的入户式电取暖方式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内。
根据通知,采用空气源热泵、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碳晶板取暖的用户纳入分户式电取暖补贴范围。在设备购置补贴上,按照购置碳晶板据实补贴且不超过2000元/户,空气源热泵、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20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或垫资单位。采暖期结束后,用电运行补贴按照12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依据有关规定列入台账的既有分户式电取暖用户享受用电运行补贴。
该通知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7年9月21日印发的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资金补贴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