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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给予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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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247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能源局6月21日公布了吉林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提出利用土壤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60元;利用深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5元;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0元。

吉建联发〔2018〕22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发改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根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50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地区推荐、公开公平、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原则,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已获得国家和省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奖补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新建、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改造项目;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仅限于公共建筑。

(二)达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并已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当年实施并投入使用。

(三)安装水、电、热等能耗数据监测装置,相关数据可以上传省级平台。

(四)申报项目实施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地级市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40000平方米以上;县级市的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20000平方米以上;既有居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项目实施规模为4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10000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性行业建筑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六)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企业应具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七)申报项目技术类型:土壤源热泵、深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及工业余热热泵。

三、奖补标准

将《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改为《省级绿色环保建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原《办法》中“第七条奖补标准(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内容修改为:利用土壤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60元;利用深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45元;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0元。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最高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当地住建、财政和能源管理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各地住建、财政及能源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填写《2018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7月15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两份)、省财政厅(一份)、省能源局(一份)。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采用地下水源、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应提供具备国土部门资质的地勘部门出具的浅层地热能勘察评价、热响应测试报告。

2.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电厂余热热泵技术的应提供污水处理厂、电厂同意证明材料。

3.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

4.按照《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附件2)编制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住建、财政、发改(能源)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互相配合,搞好协调,认真做好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二)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能源局将按照《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联合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实地核查,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取消示范项目申报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将纳入省级建筑节能示范范围,可获得建筑节能奖补资金。

六、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王雷 王庆龙

(0431)82752489(传真)jljskj@sina.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马建华 (0431)88550664

省能源局电力处:王 洋 (0431)89156346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能源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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