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原则上对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达到接入集中供热条件的,采用集中供热替代,与本区域内供热企业做好对接;列入棚改范围内采用散煤取暖的,拆除原建筑;其他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于平房接入集中供热的,政府承担节能改造和管网建设费用,用户室内取暖设施改造及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其中房屋节能改造费,参照2017年度“电代煤”补贴政策,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政策补贴,最高不超过7400元/户;管网建设费,居民用户按照居住区域现行标准的1.5倍收取,由政府全部承担;商业及工商户由用户自行承担;运行费,居民户按居住区域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老旧楼房接入集中供热的,管网建设费和运行费用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执行,楼房外墙保温工程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承担。
对实施“电代煤”改造的,电力部门承担电网改造费用,政府承担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给予用户一定的运行补贴。其中,设备及安装费2.5万元,由政府全部承担;运行补贴参照2017年度“电代煤”标准,给予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