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编制报送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实施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可操作、可持续的原则,以保障民生和安全取暖为前提,确定本地区清洁取暖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分年度计划任务(2017年为实际完成情况),并选择适宜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热源建设改造任务:包括热泵取暖(地源、空气源等)等新型能源项目建设改造。
2018年5月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指出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电”的,由辖区政府统一筹划、招标和施工,市财政给予“煤改电”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8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用户解决。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辖区政府统筹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存储改造参照煤改电标准参照执行。给予“煤改电”居民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山西省2018年5月14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提出2018年10月底前,吕梁市完成10万户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任务。煤改电清洁采暖可采用集中或单户改造,技术路线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空气源热泵等进行。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
2018年5月15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出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0.26亿平方米,全市清洁取暖总面积达到1.0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0%。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电力资源、区域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分散式电供暖,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2018年3月16日,临汾市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襄汾县2018年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指出2018年我县清洁取暖工程涉及13个乡镇55个村18150户,约214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涉及新城镇柴寺村325户4万平方米;“煤改电”涉及新城、襄陵、汾城3个乡镇10个村3120户41万平方米;企业余热供热涉及邓庄、永固、南贾、古城4个乡镇11个村3912户45万平方米。
对本次新实施的“煤改电”用户,给予电采暖设施购置费7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煤改电工程电力设施改造由县供电公司承担。取暖季每户每月用电量在2600度以内的,按补贴电价0.2862元/度计价;超过2600度的部分,按0.507元/度计价。
辽宁省
2017年10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供暖效率。发挥沈阳市的典型示范作用,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
在总结电能替代试点项目经验基础上,继续扩大电能供暖范围。在居民公用采暖领域,重点推进大学、社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电供暖项目。全省2017-2020年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煤改电供暖面积达到680万平方米。大连市以长海县为重点,发展分布式电供暖系统。
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力争到2020年,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无法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烧煤取暖的,推广环保炊事采暖炉具、吊炕、热水空调和暖气“四位一体”供暖模式。力争2020年供暖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
2018年1月5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葫芦岛”工作方案》,指出积极争取国家关于电能替代的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支持电采暖、热泵等项目,降低设备投资压力。全面推进供暖、分散电采暖、热泵等,促进电能替代项目全面开展。加快“煤改电”供暖项目建设;在水源充足的地区推动地下水源热泵应用。在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集中供热等项目。
居民采暖领域。采暖领域电能替代主要推广热泵、电蓄冷空调等技术。新建公共场所原则上采用电采暖或其他清洁能源取暖。在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比较高的居民住宅,推广热泵、分散电采暖。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在建昌、兴城、绥中等水源充足的地区,重点推广地下水源热泵;在全市水文地质条件符合要求的地区推广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海水源热泵、吸收式热泵、空气源热泵。到2020年,力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扩大农村光伏扶贫发电试点范围,在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
2018年2月1日,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溪市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优先发展电、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取暖,向有条件地区适当扩大集中供暖延伸覆盖范围。到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比重达到60.6%以上。加快推进“煤改电”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电供暖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以上。
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居民住宅楼使用热泵供暖系统。鼓励新建热电厂和锅炉房同步建设余热热泵供暖工程,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热电厂和锅炉房加装余热热泵回收装置。加快开展热电厂余热热泵供暖工程,以及大型锅炉房利用热泵回收余热资源工作。
积极推进土壤源、再生水(污水)热泵和深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在沈本新城、产业园区等重点功能区及成规模的住宅小区建设一批土壤源热泵供暖工程,现有和新建再生水、污水处理厂内建筑应采用热泵供暖系统,鼓励水厂周边和主干管网沿线范围内新建建筑使用再生水、污水热泵系统供暖。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力争到2020年,全市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550万平方米以上。
2018年2月15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锦州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提出主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取暖。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供暖效率。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力争到2021年,全市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
青海省
2018年3月6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 省 财政 厅、青 海 省 能 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指出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县城和城市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综合运用各类热泵等多种方式推进用户终端电供暖,科学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在供暖期内以电锅炉、电热泵等以电为基础能源的集中供热设施用电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确定的电锅炉电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