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用途:2017年年底已实现全域“无煤化”,2018年对金盏乡东村、东窑村和黎各庄村三个村的警务工作室、物业管理办公室和村民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设施的办公用房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①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③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④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⑤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朝阳区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⑦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⑧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