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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供热(空气能热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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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3  浏览次数:4162

采购公告                                                    

受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招标人所需的服务区和收费站供热综合服务(空气能热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供热综合服务商采购项目(空气能热泵)

2、招标内容及合同包划分如下:

   2.1招标内容:招标人仅对供热服务进行采购,并支付供热费用,涉及资金投入、设计、建设、运维均由中标人负责。设计方案、供热服务及拟投供热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2合同包划分:


 

合同包

路线名称

供热方式

标的范围             名 称

独立合同包

珲乌高速

汪延高速

营抚高速

营东梅高速

通梅高速

通丹高速

大广高速

嫩丹高速

长双高速

吉草高速

将各服务区和收费站原有燃煤锅炉供热方式改为使用空气能热泵供热方式,投标人可以根据各服务区实际情况增加其他辅助电供热设备(辅助电供热设备配置方案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方案。)

黄泥河、敦化、安图、图们、依兰、靖宇、长白山、抚民、新立城(锅炉未建)、黄河、梅河口、柳河、都岭、万宝山、大安、安广、平安、石头井子、镇赉、坦途、洮南、怀德、八屋、双山服务区;

永吉、双河、东梅、明城、磐石、一座营、大阳、山城、大湾、梅河口东、梅河口南(锅炉未建)、柳河北、柳河东、三源浦收费站。

招标预计供热建筑面积:129803.42㎡

备注:1新立城服务区、梅河口南收费站目前无供热源,视为新建项目。

2 建筑物单层超高部分不另行增加供热费用。

 3、服务期限:15年,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10年为投资建设运营期,第二阶段11-15年为运营服务期。计划建设周期:2018年8月10日前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中标人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完成供热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运维周期:正式供热服务始至服务期限结束。

4、供热费支付方式:招标人付费,每个供热季分二次结算。供热服务费用=每平方米供热费中标价格X实际供热建筑面积。如未达到招标人供热温度要求(平均不低于18℃),则不支付未达标实际供热建筑面积对应天数的供热费(详见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所有费用均不计利息,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第一阶段1-10年投资建设运营期、第二阶段11-15年运营服务期分别按各自中标价格计算。

5、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能源企业或标的设备制造商。具有为招标人提供综合供热服务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能源产品开发利用或标的设备制造商)。

5.8营业执照核准日期须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5.12具有承担本项目所有风险的能力。

5.13具有充足的项目启动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将启动资金转入中标人建立的项目专款账户(未如期到账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该账户由中标人与招标人联合管理(双方需签订专款账户管理协议,授权人由招标人指派)。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于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4月27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    3000元/册,售后不退。

报名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文件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等);(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股东情况表(格式自拟);(7)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授信证明(时效性及额度在招标范围内);(8)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或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报名期内);(9)建立项目专款账户承诺函。

7、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8、兹定于2018年5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9.1第一阶段1-10年投资建设运营期供热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9.71元/㎡(每供热季)。

9.2 第二阶段11-15年为运营服务期供热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9.25元/㎡(每供热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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