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空气质量改善,我区计划完成刘家店、马昌营等6个乡镇12个村4072户及村公益性场所煤改电工作,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对象
农村地区居民及村委会
二、奖励条件
农村地区居民合法住宅及村公益性场所
三、实施程序及验收
由发改委、区新农办、区财政局、属地政府、区供电公司、村委会、设备企业、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参与煤改电居民及村公益性场所进行验收,并核算采暖季用电量,进行补贴。
四、奖励标准
1.空气源热泵补贴标准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实际取暖面积每平米各给予100元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2.4万元。
2.电价补贴政策: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村庄,每年11月1日-次年3月31日居民在晚20:00-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在此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各补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采暖季每户1万度,最高每户补贴2000元。
3.村级公益性服务场所补贴政策:500户以下的村庄,市级政府每村补贴1.2万元;500(含)户以上的村庄,市级政府每村补贴2.4万元。区政府一次性补贴“煤改电”工程费用15万元/村
五、政策执行时间
2018年
六、政策解释单位
平谷区新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