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清洁能源改造”攻坚战,切实做好“煤改气”工作,根据“煤改气”运行价格的实际,全区拟在市、区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居民“煤改气”运行的价格补贴,特出台此政策。
一、补贴范围
2015年起,农村地区实施整村推进“煤改气”的农户(含蔡坨村)、城区平房“煤改气”用户。
二、补贴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自2017-2018采暖季开始,实行阶梯补贴政策:
1、采暖季用气量在820(含)立方米之内的部分,在享受原有0.38元/立方米的补贴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7元/立方米。
2、采暖季用气量在820—1500(含)立方米的,820立方米以内部分享受补贴政策1,820—1500(含)立方米部分只给予0.9元/立方米补贴。
3、采暖季用气量超过1500立方米的部分,不进行补贴。
四、补贴方式
燃气供应企业以等值气量方式补贴给农户。
五、补贴落实
具体资金拨付由区城市管理委制定拨付办法。
六、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17—2018年采暖季开始实施,暂行3年,如国家、北京市出台新规定,本方案随之进行调整。
七、政策解释单位
平谷区发展改革委
平谷区城市管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