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各市燃煤机组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晋经信节能字〔2018〕43号
各市经信委:
为加快推进全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能效水平,确保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提出的现役煤电机组供电煤耗目标任务,按照《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晋经信节能字〔2016〕239号)有关要求,根据全省“十三五”前两年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进展情况,结合各市上报的2018年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计划,经研究,现将今年煤电机组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本地区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工作。各市经信委要进一步制定详细的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年度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2018年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确保煤电机组改造后的能效水平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二、各燃煤发电厂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煤电机组节能改造相关工作,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年度节能改造计划,合理安排机组停机检修,有力有序实施节能改造,力争提前完成节能改造任务。
三、各市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煤电机组节能改造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跟踪调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送省经信委。
四、省经信委将委托省级节能监察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了解改造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市和企业,将依法依规约谈相关负责人。
附件:2018年各市煤电机组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