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原市共完成58个农村、1.7万余户农村居民的清洁供暖“煤改电”任务,棚户区完成了7300余户居民“煤改电”任务。当前,太原市采用“煤改电”供暖的用户主要分布在六城区和清徐县部分农村。通过实施“煤改电”,2017至2018年采暖季,预计我市将消纳电力约3.35亿千瓦时,减少原煤消耗约12.3万吨。据了解,太原市“煤改电”设备推介产品主要有五类:蓄能式电暖气、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锅炉、热库和其他类节能新技术产品,原则上执行“一村一品牌”。
太原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依照现行政策,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峰段为8时至22时,谷段为22时至次日8时)分时电价政策,峰段电价0.507元/kwh,谷段电价0.2862元/kwh。对采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但不执行阶梯电价。每个采暖期,市、区两级政府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他表示,结合2016年试点村(清徐县乔武、西高白和晋源区枣园头)的运行情况,采用蓄能式电暖器供暖的农户每个采暖季运行费用约2000元/户,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农户每个采暖季运行费用约3000元/户,采用热库、蓄能式电锅炉集中供热的农户每平方米每月收费3至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