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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清洁取暖率将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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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1  浏览次数:2270

10日从省住建厅获悉,黑龙江省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将以哈尔滨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城市城区。全省城市城区,明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 《意见》提出,城市城区,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当尽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采取第三方提供改造、运营、维护一体化服务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但具备替代条件的燃煤热源,应因地制宜采用工业余热、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热源替代,或并入已实现清洁化的城市集中供暖管网。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化热源供暖。

以哈尔滨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其他地区也应结合当地条件发展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避免重复建设。在气源落实的区域,选择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燃气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在电力充足的区域,优先发展用户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终端电供暖方式;对新建民用建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既有学校、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优先发展用户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终端电供暖和电蓄热供暖方式;同时,各地要综合运用热泵、终端电供暖、高效电锅炉、电蓄热等电能替代技术和方式推进电供暖,积极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

《意见》提出,通过低息贷款、推动投资主体发行债券等方式加大对清洁供暖工程的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燃气、电等清洁供暖企业申报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相关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对新增清洁供暖项目,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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