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今日焦点 » 正文

安监总局:“煤改气”过程中安全管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261
      12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要求强化提高对“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认识,加强变更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程要求,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2月19日9时15分左右,位于山东省潍坊市的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改性剂(AMB)生产装置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该起事故是山东省继临沂金誉石化公司“6•5”重大爆炸事故之后发生的又一起性质严重、影响重大、教训深刻的典型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该起事故作出了重要批示,强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查处问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气通过新增设的直接燃烧加热系统串入了干燥系统,并与干燥系统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启动不具备启用条件的天然气加热系统的过程中遇点火源引发爆燃。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为,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风险意识差,对“煤改气”产生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变更管理缺失,新增的天然气加热系统未经正规设计,没有操作规程,有关管理及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煤改气”过程安全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促进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要强化提高对“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认识,高度关注“煤改气”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安全风险预判,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削减管控安全风险。准备实施或正在实施“煤改气”的化工企业,要立即对改造方案进行风险辨识,根据辨识结果,进一步完善改进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已经完成改造的化工企业,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相关天然气供应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化工企业“煤改气”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煤改气”的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指导有关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煤改气”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出,近年来,变更管理不到位已成为引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要加强变更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程要求,化工企业涉及“煤改气”的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相应的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安全仪表、自动化控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项目投用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要对天然气投用过程中的吹扫、分析、点火等关键步骤提出明确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强调,要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据了解,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为无色无味的易燃气体,爆炸极限为5%~15%,与空气混合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危险性大,被列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近年来国内外先后发生了多起天然气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天然气作为加热介质时,其相应装置的工艺流程、控制手段、操作方式、安全要求与煤作为加热介质时完全不同,安全管控难度明显增大,安全要求随之增高。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603418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