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43-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2、4.2.5、5.2.7、6.2.3、7.2.2、7.2.10、7.2.11、8.2.4、8.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25日
现批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43-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2、4.2.5、5.2.7、6.2.3、7.2.2、7.2.10、7.2.11、8.2.4、8.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