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方式多样、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模式,尽可能替代散烧煤。研究建立农村供暖管理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对于偏远山区等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
入冬以来,由于供暖季需求旺盛,天然气出现短缺问题。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12月上旬液化天然气价格上涨23.6%。
对此,《通知》提出,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严格遵循“‘煤改气’要多方开拓气源,提高管道输送能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规划地推进,防止出现气荒”的原则,督促各级供气企业、城镇燃气公司与上游供气商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煤改气’。同时,要督促地方各级供气企业、城镇燃气公司严格履行供气协议,冬季保供期间需增供的要提前制定计划,并与上游供气商协调一致,确保安全平稳用气。
《通知》还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气企业要按计划做好气源供应。鼓励综合利用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支持清洁供暖。加快建设已纳入规划的长输管道和LNG接收站,加快中俄东线、进口LNG等气源引进和建设步伐,推进全国长输管道互联互通。煤炭企业要结合国家煤炭去产能工作统一部署,根据采暖季北方地区热力生产用煤需求,合理释放部分煤炭先进产能,保障民生取暖用煤。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进一步放开能源、热力生产和供应领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清洁供暖市场,鼓励企业开展经营创新,发展基于能源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
《通知》还提出,根据采暖季供暖保障工作实际需要,在存在供暖缺口且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供暖等供暖方式不能满足清洁取暖需求的情况下,对于未列入投产计划、已建成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开工条件完备的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背压机组除外),可作为应急储备电源,向外供热,保障民生采暖的应急需求,但原则上不计入当年煤电投产装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