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在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中央编办批复,环保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保部派出行政机构,正式升级为“督察局”。
尽管“督查”、“督察”仅有一字之别,但其职责重心却各不相同。前者以查企为主,而后者更加强调突出督政,即监督党政机关。刘友宾说,督察局将与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一起,承担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共建国家环保督政体系,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体制,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目前,环保部已印发各督察局 ‘三定’方案,明确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任命了各督察局局长等职务,各项工作正协调有序推进。”刘友宾透露。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区域督查中心自2008年全面组建以来已近10年时间。2002年开始在南京、广州分设试点,2006年正式成立华东、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其余四个督查中心也先后成立。环保部督查中心主要是针对地方各自为政、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频出的环境污染事件而设立,有利于解决跨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区域督查中心开始由环保部环监局负责管理,后改由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管理。
“督查中心在加强环保监督执法、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有效协调跨省界污染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事业单位性质,影响了监督执法权威性。”刘友宾表示,此次督查中心完成向作为派出行政机构的督察局的转变,解决了督查中心的执法身份问题,将有力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经济观察网记者浏览环保部网站发现,目前环保部网站已对机构职能介绍部分做出相应修改,值得注意的是新增了“承担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工作”职能,“派出机构”一栏可以看到6个区域督察局,且督察局网站也进行了更名。据悉,6个区域督察局在10月底已开展相关工作,其原有执法权并未改变。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更名后的督察局仍不具备处罚权,执法权不变。原督查中心的执法结果最终要上交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由环监局决定进行行政处罚。此次升级督察局后,下设机构、人员编制都有所扩充,比如华北督察局6个处扩充为8个处,一至六处分别对接京、津、冀、晋、内蒙古、豫等六省市、自治区的监督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