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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背景下 “ 煤改气 ”持续推进天然气价格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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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9  浏览次数:1488

随着气温的下降,天然气迎来了供应高峰期,加之“煤改气”的推进,天然气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在此背景下,近日多个地区政府发文上调天然气非居民价格

2017年11月24日,陕西省物价局上调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省天然气公司供省内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上浮0.06元。陕西省各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同步安排调整,价格涨幅原则上不高于0.05元,相差的0.01元由城市燃气企业承担。

2017年11月23日,贵州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于2017年11月1目一2018年3月31日期间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具体调整执行水平按当地用气量实行三级阶梯加价。不超过用气基量的气量部分,门站价格上浮10%;超过用气基量,但未超出协议量的气量部分,门站价格上浮15%;超出协议量的气量部分,门站价格上浮20%。

此外,北京、青岛、齐齐哈尔、咸阳等多地均有上调天然气价格,幅度多在10%左右。

“煤改气”持续推进,部分地区出现“断气”现象

今年是“煤改气”执行的第一年,天然气的需求量增加,加上上游天然气供应不足,天然气供需矛盾凸显。目前,北方多个城市加气站陷入“断气”状态。

自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国家层面和“2+26”城市区域层面“煤改气”政策相继发布。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8个省市颁布“煤改气”“煤改电”相关政策。

仅河北省,今年1-7月全省淘汰燃煤锅炉20379台、35398蒸吨。按照河北省要求,淘汰燃煤锅炉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以减少煤炭消耗量和污染量。今年10月底前,河北省各市建成区将全部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各市城乡接合部和县城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收官之年,国家对解决当前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突出环境问题,力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京津冀地区。为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一系列政策落地和跨地区环保机构筹建,都是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加速的重要契机。

在此背景下,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得到各地重视和大力推广。与煤、油等传统能源相比,天然气清洁高效;与可再生能源相比,天然气性价比相对较高,模式也比较成熟。今年以来,国内天然气消费明显提速,重现两位数的增长。前8个月,国内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1550.9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75%。

伴随着“煤改气”的实施,北方天气然需求急速上升,天然气消费量大幅增长,呈现供不应求的现状,这种问题在实施“煤改气”的地区尤其明显。目前,虽然只是个别地区开始出现限制供气现象,限气量及影响范围均较小,但这种苗头性问题更值得重视和研究。由于今年环保督查保持高压态势,“煤改气、气代煤”也在快速推广,天然气消费端增速非常快,极易因供需失衡导致供应紧张,甚至气荒的出现。鉴于天然气供不应求这一局面,接下来或将会有更多的省市上调天然气价格。

“清洁能源”背景下,需加快体制改革

随着冬季供暖期的来临,尤其如遇持续低温天气,天然气供应压力无疑更加严峻,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在此环境下,一些地方纷纷上调天然气价格,意图通过价格杠杆来调整天然气市场供需平衡,自然无可厚非,甚至有其必要。

但是,单纯的上调价格,短期内可看为调整市场供需矛盾寻求平衡,实际上是在抑制市场需求。在冬季供暖要追求“绿色低碳清洁”的大背景下,天然气是基础性、资源性产品,事关民生,是一种“刚需”。

因此,通过上调价格是无法在本质上改变现状。长远来看,天气价格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只有加快体制改革,把竞争性的环节放给市场,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实行公平开放,通过增加竞争来降低成本,才是应对天然气供不应求或者供过于求,进而促进天然气普及利用的根本之道。

一个月前,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称,预计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消费需求持续旺盛,“煤改气”新增需求集中释放,部分地区峰谷差将进一步拉大。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需要优化开采方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放压增产,力争迎峰度冬期间国内天然气产量比去年同期只增不减。

同时,山西省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煤改气”的各市要按照“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防止出现气荒”的要求,先落实气源,以供定改,不要盲目下达改造任务。

在加大雾霾治理的时候,“煤改气”的推进不能够唯量是从,更应该重视供应能力、管网建设等。需要用全局思维、系统思维权衡,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全面盘算,因地制宜,分步分期推进,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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