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了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焦作市出台了“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政策。截至目前,焦作市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任务6万户,超额完成省下达给该市的今年实现5万户“电代煤”“气代煤”改造任务的目标。经测算,此次“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每年可替代燃煤7.2万吨,实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减排约2880吨、1440吨、1275吨。据悉,我市第二批将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任务5万户,目前该项民生工程正在加快实施。
选择“双替代”可获补贴
据了解,今年,河南省下达给该市“电代煤”“气代煤”改造任务为5万户,焦作市自我加压,将任务增加至6万户。该市要求,今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任务6万户。在商业领域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采暖100万平方米以上;1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
为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焦作市出台“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政策。
补贴资金发放范围是: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农村登记在册的不再使用散煤的居民户。补贴标准为:在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0时至次年3月15日0时)内,对月用气量超过20立方米以上(不含20立方米)的“气代煤”在册采暖用户,给予使用气量每立方米1元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0立方米;对月用电量超过80千瓦时以上(不含80千瓦时)的“电代煤”在册采暖用户,给予使用电量每千瓦时0.4元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500千瓦时。
同时,对违反承诺使用燃煤的“电代煤”“气代煤”在册户,一经发现,则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对累计发现1户至5户的县(市)区实行财政扣款20万元、累计发现6户至10户的扣款40万元、累计发现10户以上的扣款80万元。
营造氛围推进清洁取暖
为切实推进清洁取暖这一民生工程,让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焦作市开展了“电代煤”“气代煤”入户宣传工作。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制作标语、横幅500余条,印制告居民书10万余份,印制《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坚决打赢“双替代”环保攻坚战——致广大“双替代”居民用户的一封信》6万余份,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认可度和自觉性,在全市营造积极参与“双替代”,减少燃煤使用的良好氛围。
“电代煤”“气代煤”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焦作市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对所确定的“电代煤”“气代煤”区域,从县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同时,市发改委牵头成立4个督导协调小组,对各县(市)区“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此外,为及时发现、杜绝居民“电代煤”“气代煤”户散煤复烧,巩固替代成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焦作市又研究出台了居民户“电代煤”“气代煤”散煤复烧监督举报奖惩制度,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纳入环保网格化监管模式进行有力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管理作用,以有效监督机制,杜绝“电代煤”“气代煤”居民户散煤复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