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选择执行独立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谷时段由现行10个小时延长至12个小时,峰时段由14个小时缩短为12个小时。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现分表计量的,扣除谷段实际用电量后(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时),剩余电量继续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
“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期选择执行平段电价的,不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电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按0.477元/千瓦时执行。
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并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可试行按用电量计价的电价政策,由用户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执行。这一计价方式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月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同时,山西将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政策,试行电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参与交易,适时研究出台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