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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34万用户入冬受益“煤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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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4  浏览次数:2504
      11月12日,随着聊城供电公司10千伏侯营线竣工,山东2017年“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目标圆满收官。据统计,山东电力共投入10千伏及以下“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资金3.1亿元,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426.4公里,低压线路395.5公里,新增配变容量25.3万千伏安。加快35千伏及以上“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增加变电容量242.1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线路418.8公里,总投资16.7亿元。

数据显示,山东共有10.34万户城乡用户将受益“煤改电”,改造供暖面积达900多万平方米。据初步测算,改造后,今冬可减少燃煤消耗22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等51万吨。

据了解,在“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期间,山东电力先后投入11万人次参与建设,从管理上抢工期,提前制定《“煤改电”建设改造技术原则》,逐线逐变排查分析改造后负荷变化等情况,超前介入确村确户,积极探索可研初设一体化模式,缩短前期工作流程,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确定建设方案和物资需求,并在10月份制定下发“30天攻坚计划”。在工程推进中,深化现场作业安全管控平台应用,消除监督盲点,下发《配农网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保障工程安全可控在控。严控里程碑计划,安全优质完成目标任务。

同时,为推动“煤改电”工程顺利完成,山东省共出台“煤改电”配套支持政策11项,其中省级政策4项、地市政策7项,全面覆盖环保限制、电网补贴、专项电价、设备补贴、电费补贴等领域,为推动“煤改电”技术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以改造户数最多的济南为例,对实施家庭电采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自2017年供热季起,对实施家庭电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用电按0.2元/度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度。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对集中式电采暖的供热企业,执行平段0.5元/千瓦时、谷段0.2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供热企业形成的亏损经第三方审计后给予补贴。德州市在设备购置方面,当地政府将给予每户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在电价方面,政府每户每年补贴1000元,期限3年。

在全面完成“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的基础上,山东电力将继续做好“煤改电”相关设施运维管理,开展“煤改电”客户冬季用电走访,及时掌握用电情况,加强负荷预测和预期成效分析。设置专人对“煤改电”客户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采暖季期间,“煤改电”配套供电设施每周巡视一次,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带电检测,及时消除缺陷隐患,确保配电设施运行稳定、客户供电供暖可靠。此外,做好“煤改电”相关设施抢修服务,开展用电采暖安全知识宣传,让客户清楚 “煤改电”政策及供电服务范围。

据悉,春节前,山东电力还将按“煤改电”配套工程5%的比例配置应急备用配变,做好农村集中返乡区域供暖负荷突增的应急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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