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适合本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并具有一定应用规模。新建、改建、扩建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应用可再生能源。
同时,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能耗监测数据采集系统,且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采集的建筑能耗数据应能稳定上传至我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办法》要求,小区建设应当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包括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截流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多功能调蓄设施等。新建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场地排水管网建设要采用雨污分流技术。
新建建筑要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稳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占比。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高强钢筋、高性能节能门窗、住宅产业化成套部品部件及技术、高性能混凝土、外墙外保温及自保温产品(体系)、保温装饰一体化产品(体系)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水平截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新建建筑应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外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余热利用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适用技术。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