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重大决策部署,济宁市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科学组织、迅速行动,扎实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各项工作任务。近日,记者对济宁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进展进行了探访。据了解,三个“四字经”让工程取得巨大成功,截至10月13日,济宁市6万户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已开工62555户、开工率104.26%,完工57160户、完工率95.27%。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继扎实有序推进。
建立“四个一”保障工作机制
成立“一套班子”。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傅明先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永生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田卫东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2017年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并建立了县(市、区)领导包保和乡镇(街道)领导包保制度,强化责任落实。8月17日,召开了高规格现场动员会议,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9月11日,又组织召开了现场推进会,重点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瓶颈制约问题。
制定“一个方案”。在多次赴河北廊坊、石家庄、邯郸等地市考察学习的基础上,总结我市经开区疃里镇省级清洁取暖试点镇的前期工作经验,借鉴省内外先进做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七易其稿,起草制定了《济宁市2017年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10月底前完成6万户改造建设任务的要求,并根据各县市区城市布局和工作实际,将任务进行了科学合理分配。
建立“一本台账”。为抓好6万户气代煤电代煤任务的落实,我们建立了具体到县、到镇、到村、到户的工作台账,包括改造数量任务、管网建设任务等各项内容,条目清晰、一目了然,采取“连片式”推进和“销号式”管理,确保改造任务科学具体、有序推进。
印发“一个导则”。为规范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各项施工标准和设施设备应用,结合上级政策和各类国家、省市标准,专门制定了《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技术导则》,对具体改造内容和改造过程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狠抓“四大重点”确保项目落实
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出于对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和手续多的考虑,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流程再造”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建立绿色审批通道,采取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方式,压缩前期手续办理时间,为工程施工争取更多时间。
引导施工主体做好“提前准备”。早在8月初,我们就召集全市有专属经营权的燃气企业,充分认识当前全国开展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紧迫性,提前依法依规采购各种设施设备,避免后期货源紧张;并要求各企业及时向总部进行汇报,提前对接其他未开展气代煤电代煤地区的分公司,调集好人员力量,做好施工技术和队伍保障。
抓好气源保障。实施气代煤工程后,全市居民用气量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亿立方。为做好气源保障工作,一是由市发改委牵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多次与省发改委对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省级层面给予优惠保障政策。二是督促各大燃气企业一方面积极对接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气源企业,及早签订供气合同,最大程度争取供气量;另一方面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和管网互通互联建设,加大天然气储备工作。三是督促供气企业积极参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价交易,争取计划外供气指标,切实保障民生用气。
抓好质量安全监管“全过程”。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严防质量通病。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坚持优中选优,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有气源保障的供气企业。在材料入场时,严把质量关,避免质量事故。在施工过程中,严把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阻断装置的安装,确保符合燃气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在竣工验收时,由各县市区作为验收主体,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严格逐户验收,严把验收关口,严防带病使用。同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组织有关省市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验,确保我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经得起各方检验。
夯实“四个保障”推动工作进展
一是资金保障。市财政每户补贴4000元,县级财政按1:1进行配套,市财政先期按每户补贴2000元拨付至各县市区,待各县市区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将剩余的每户2000元补贴拨付至各县市区。同时,对财政困难县每户再补贴1000元。8月17日我市动员会召开后,已将1.06亿元的市级先期专项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也逐步落实了县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相关施工企业,保障了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顺利推进。
二是督导保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台账对各县市区实行每天一调度、每周一通报,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并报市主要领导阅示。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选择了12家市直部门,对全市各县市区实行包保式督查,每周至少赴县市区督查一次。
三是问责保障。将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纳入各县市区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在环保部问责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办法》,增加了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问责规定。对顺利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及时兑现剩余补贴资金,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除扣发补贴资金外,启动问责程序。
四是宣传保障。制定出台了《济宁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宣传方案》,通过在电视台、日报社开辟专栏,走村入户发放明白纸、安全手册,大力宣传气代煤电代煤的重大意义,积极回应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到户到人,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注重加强安全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用气用电常识,落实好企业后期维护责任,确保各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户“用的住、用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