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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汇编(2016~201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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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14  浏览次数:1435

编者按

为加快建立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清洁可再生能源循环低碳发展,浙江省推动了以空气热能为代表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十三五”时期,浙江省仍将清洁可再生能源产业培育成为美丽浙江的绿色产业、美好生活的民生产业和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此,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小编对浙江省2016~2017年10个市空气源热泵应用政策进行了梳理。中国热泵产业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关于热泵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热泵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制定完善的热泵产业规范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和用户对热泵技术与产品的认知。

浙江省

2016年1月,浙江省经信委等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加快实施电能替代的意见》,指出推动电能替代工作,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电能替代电量90亿千瓦时,其中热泵应用1200万平方米。要求开展电能替代潜力摸排和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制定电能替代发展规划。

明确替代潜力点和替代推进步骤,引导用户进行电能替代改造;全面加快重点领域电能替代推广,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电气化推广工作,开展农业生产电能替代;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稳步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采用热泵供冷、供热技术,引导用户采用相关新设备。

2016年1月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指出结合浙江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大力推进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制定全省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高效空调、热泵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高效节能风机、水泵、热水器等节能产品。

积极推进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利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也要充分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切实做到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相协调,与城乡环境相和谐。普及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换热型热泵技术。

2016年1月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其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值达到9000亿元,节能环保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在清洁能源技术装备方面,重点发展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利用装备及电力成套装备,加快突破关键技术。

以高效节能、清洁能源、大气污染防治等为重点,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系统智能化、集成化能力,推动成台套、一体化,加快高端技术装备制造产业化。到2020年,实施一批技术攻关和高端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推动节能降碳和清洁能源技术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以及环保技术装备高端化发展。

2016年1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指出到2017年基本形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框架和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全省能源清洁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准煤以内。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体系,推广应用一批节能技术和产品。探索杭州海创园热泵等一体化应用,适时推广,因地制宜发展换热型热泵技术,积极研究支持换热型热泵发展的政策。

到2017年热泵建筑应用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实施煤炭消费替代,扩大电力消费。加快推进煤(油)改电,到2017年,完成电能替代电量90亿千瓦时,其中热泵应用1200万平方米。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制定出台有利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具体政策,重点制定加大推进集中供热、热泵等清洁能源研发推广利用的财政、价格等支持政策。

2016年5月1日,浙江省印发《关于修改〈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指出将第八条修改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建筑暖通空调用能设备和控制系统设计评估;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建筑应用设计评估;建筑能源消耗、能源结构分析和节能措施建议。将第十六条一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由: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和绿色建筑设计等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未按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用可再生能源的。

2016年8月15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有关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指出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一定时期内其替代负荷的用电量价格给予优惠,即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需量用户须变更为容量用户);其余用电量按照用户原电价分类政策执行。替代负荷的用电量按照用户实际总用电量和电锅炉额定容量占变压器报装容量的参数比核定,电锅炉额定容量以认定的改造后容量为准。电能替代优惠电价政策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8月19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大力推进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和规模,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加快推进工业、交通、商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等各领域的电能替代,大力推广港口岸电、空气源热泵、电采暖、家庭电气化及厨炊等电能替代,力争增供负荷300万千瓦左右,增供电量120亿千瓦时以上,占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的2.8%以上。

依托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电力清洁化生产利用,不断优化电源结构,支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断推动电力节能减排。继续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城镇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试点示范案例。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电力需求侧响应、电能替代、储能等不同领域试点示范。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试点。

2016年9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越式发展,推动生产力提高和发展模式转变。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煤以内;全社会用电量达到4220亿千瓦时。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含省外调入水电)和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20%、31.9%、12.5%和42.8%。

坚持分散利用与集中开发并举,因地制宜发展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多能互补供能,加强综合利用,各城市、中心镇结合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商业和旅游综合体等推进热泵等利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发展换热型热泵技术,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000万平方米。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妥善解决生产、生活用热。

研究制订清洁能源技术研发、推广利用、产业发展等政策,加大财政支持集中供热、煤(油)改电等传统能源改造提升力度。全力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确保完成第一阶段各项重点任务,基本形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框架和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全省能源清洁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启动实施第二阶段重点工作,到2023年,力争率先建成清洁能源示范省,提前实现国家清洁能源发展目标,全省能源清洁化、利用效率和科技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成为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生产消费基地、清洁能源科技进步基地、清洁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基地。

2016年9月26日,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指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推广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组织实施医院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全省医疗机构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施工。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合理使用当地空气源等条件,推广空气源热泵应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县级以上行政中心热泵技术改造项目10个。

2016年9月30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指出力争到2020年,浙江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煤以内;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严格控制超大、超高、超限公共建筑建设;鼓励新建高校、医院积极实施“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推进农村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积极稳妥推广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实施一批热泵示范工程,力争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引导公共机构推进配电、空调、采暖等重点耗能设备及数据中心、食堂等公共机构附属设施的节能改造,积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节能降碳和清洁能源技术装备方面,重点发展节能电机及拖动设备、热泵等新能源利用装备。

2016年12月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建设科技推广包括无工程建设标准的新技术应用技术论证及工程应用试点、列入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经若干建设工程试用且实际效果良好的新技术,方可纳入《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鼓励建设单位选用推广应用新技术和科技成果。

2017年1月2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工作要点》,指出2018年计划按照浙江省政府考核要求继续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实施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80项。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抓好《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等标准和导则的宣贯实施工作,监督各工程建设主体落实一体化要求,确保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与建筑主体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2017年3月27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10蒸吨/时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工作,特别是2016年底前未完成70%以上普查任务的市,要加快普查工作进度,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的普查任务。温州、台州各8万吨标准煤,宁波、湖州、嘉兴、金华各6万吨标准煤,杭州、绍兴、衢州、舟山和丽水各4万吨标准煤。

2017年6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准煤以内。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核。在工业与农业生产、港航交通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高耗能行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广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实施一批热泵示范工程,力争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清洁能源。

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进一步挖掘节能技改潜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

2017年8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指出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推行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提高社会电气化水平,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33%。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排放行业碳强度持续下降。以大型公共建筑场馆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开展热泵等节能改造,强化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低碳技术,到2020年,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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