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洁能源取暖·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优先用电”,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区统一部署推动,镇街为责任主体,实行整村(居)推进,深入宣传发动,明确配套政策。平台公司统一实施,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负担合理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尽量少增加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二、清洁能源改造:方式及任务
改造方式:围绕散煤“清零”目标,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优先用电”的原则,结合我区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一是“煤改电”,二是“煤改气”,三是腾迁、拆迁、清理无人户或利用现有电暖器、空调等其他方式。
改造任务:“煤改电”主要在环内地区和环外部分地区9486户实施“煤改电”工程。“煤改气”主要在环外。对不具备“煤改电”条件的48798户实施“煤改气”工程。其他方式主要是拆迁、腾迁等方式,目前已确定2312户。
三、配套支持政策
一次性建设投资原则上不由居民承担;日常运行费用通过补贴,使居民取暖费用略高于燃煤取暖;鼓励居民通过搬迁、腾迁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对优抚对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在享受市、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镇街结合各户具体情况,采取救助措施予以支持。企业产职工宿舍等散煤用户,由属地镇街负责督促相关企业、部门完成居民散煤改清洁取暖。
1、“煤改电”工程 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
方式一:安装蓄能式电暖器或直热式电暖器。取暖设备最高投入1200元/台,住户计量表(含表计下口第一开关)至取暖设备以及户内电力线路改造费用最高投入3000元/户,由区财政负担。方式二:安装空气源热泵的。取暖设备购置及安装,最高投入29000元/户,住户计量表(含表计下口第一开关)至取暖设备以及户内电力线路改造费用最高投入3000元/户,由区财政负担。室内暖气管及暖气片由用户自行承担。
2、日常运行费用
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同时,可在每日21时至次日6时享受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给予采暖期住户用电0.2元/千瓦时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补贴期限暂定3年。
户内取暖设施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最高投入6200元/户,每户发放户内取暖用暖气片补贴1500元,由区财政负担。为确保环保达标,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100毫克/千瓦·时。
3、通过拆迁、腾迁实现清洁取暖奖励政策
在2017年10月底前拆迁或腾迁并不在使用散煤取暖的现有居民散煤用户,给予“冬季租房及取暖补贴”10000元/户,由区、镇(街)财政按7:3比例负担。拆迁、腾迁居民生活散煤用户要与村居、镇街签订三方协议。
4、煤改其他清洁能源
鼓励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燃气分布式能源取暖。通过太阳能电辅热和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取暖的住户,执行“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
5、运行补贴资金发放
“煤改电”的运行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将补贴款拨付至预算单位区建委和区农委,由区建委和区农委会同供电公司核准各户采暖季所用电量及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电力公司,由电力公司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户的电卡中。
“煤改电”生活用液化石油气和“煤改气”的运行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农委和区建委的预算安排拨付预算资金,由区农委、区建委会同燃气公司核准各户用气量及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街,由各镇街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