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房山区召开2017年农业生产领域“煤改清洁能源”项目启动会,正式启动农业籽种设施及使用燃煤取暖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项目。区农业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种植中心、有关乡镇主管领导及有改造意愿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解读了《房山区2017年农业生产领域“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推进指导方案》(房政农〔2017〕14号)文件,公布了项目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政策、主推技术、补贴标准、申报条件、责任分工等。
会议强调:一是符合政策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领会精神、吃透政策,自愿主动参加,在自筹资金、施工等方面要积极配合;二是乡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宣传政策,统计审核,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惠及群众;三是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密切与乡镇沟通,取得改造主体支持,做好施工前、施工中、售后等工作,确保工期按时完工;四是本项目采取全程监理、全过程跟踪审计,从根本上保证项目的资金安全、施工安全、质量可靠、工期按时完成;五是各部门各单位提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廉洁意识、效率意识,确保全区农业生产领域“煤改清洁能源”应改想改尽改,确保房山区农业生产领域实现“无煤化”目标。
据了解,2017年房山区农业生产领域“煤改清洁能源”项目,主要是对25.31万平方米的农业籽种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和26.7万平方米现有使用燃煤取暖的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主推热泵、蓄能式电加热、太阳能增温+辅热、自然余热利用+辅热等技术。取暖设备购置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65元/平方米),外墙保温给予30%补贴(最高不超过27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