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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煤改气”相关政策发布设备补贴2700燃气补贴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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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4  浏览次数:1477

容城县气代煤政策明白纸

为推进禁煤区建设,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24日印发《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6]58号),决定对全省禁煤区农村气代煤实行以下支持政策:

1.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

2.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补贴燃气公司),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为加快推进我县禁煤区气代煤工程进度,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我县在省定气代煤补贴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对于燃气设备(壁挂炉)购置金额不足2700元的予以据实补贴,对超过2700元的予以补贴2700元,取消了按比例补贴的政策限制。即:若居民壁挂炉购置金额为2700元,按省定气代煤政策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1890元、居民自行承担810元;我县实行的补贴政策为:除省定政策补贴1890元外,剩余费用810元由县财政补贴,居民不再承担。气价补贴和燃气管网补贴(接口费)政策按省定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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