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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使用散煤拒不进行清洁能源改造10月15日后一律清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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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2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3762
 治污降霾事关民生福祉,西安市铁腕治霾工作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散煤治理任务重、压力大。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全面强化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网格化管理确保“散煤治理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确保年度130万吨散煤削减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坚决遏制散煤污染反弹、回潮现象。

  按照“四级网格”,西安市强化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其中,在市铁腕治霾办设置一级(市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近期将制定出台《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奖补办法》,统一散煤认定范围和煤炭削减替代量核定标准,落实散煤削减统计、报告、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级网格(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二级网格长(区、县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三级网格(镇、街,开发区片区)由街办主任、镇长,开发区片区负责人等为直接责任人。四级网格(社区、村,开发区企业)按照“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的原则,坚持每天在所属网格内开展不间断巡查工作。

  9月15日前,西安市将全面摸清未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工业企业用煤;各类生活和经营性燃煤设施用煤;农业设施大棚和养殖场用煤;砖瓦窑、石灰窑等窑炉用煤;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做饭、取暖用煤等,逐户、逐村、逐社区、逐街镇建立明晰台账。

  10月15日前,对从事餐饮、烧烤、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石灰窑、砖瓦窑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且拒不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一律清理取缔;对煤炭经营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劣质煤的,坚决予以取缔;对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0.5蒸吨以下燃煤设施,发现一例、拆除一例。

  市铁腕治霾办成立“散煤治理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网格长、网格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铁腕治霾月度考核之中。10月份起,凡是发现区(县)、开发区原煤散烧清理取缔不彻底的,市铁腕治霾办将问题线索移交市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依照问责办法从严处理。同时,以上追责问责要对区级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连带问责,问题严重的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连带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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