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市区和各县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利用3年时间实施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10万户气代煤电代煤建设任务;2018年底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收尾任务。
今年,我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将分三个阶段实施:8月底前,各县区组织镇(街道)、村(居)和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详细实施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镇(街道)、村(居)和用户,并组织燃气壁挂炉、灶具和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招标采购。各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要根据县、区实施方案和现场情况,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制定具体的设计施工方案。9月至11月中旬,各县区要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提前为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做好准备。各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要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11月底前,各县区将工程完成情况上报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指挥部,在竣工验收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省市燃气、电力专家进行验收,结果作为对县、区环保工作考核和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为减轻群众负担,市、县(区)财政按照每户4000元补助气代煤电代煤采暖器具购置和安装。气代煤电代煤使用补贴暂定3年,每年1000元。对参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补贴之外所需费用由各县区统筹解决;对学校、卫生室和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益场所实行以气代煤电代煤采暖的,由各县区给予补贴。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完善“电代煤”价格政策,各县区确定的“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凡是享受补贴的用户,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