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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下发实施细则 要求10月31日前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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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4  浏览次数:2410
  近日西安下发《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细则,2018年10月底前,凡天然气供应能够保障到位的区域,集中供热单位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对确不具备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10月31日前,确保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平原农村替代率达70%,山区农村替代率达30%。
  
  根据细则,天然气管网到位的县以上城镇,实施以煤改气为主,煤改电为辅,除允许保留的集中供热项目外,严禁其他燃煤散烧;天然气管网不到位的镇(街道)和条件成熟的集中居住农村地区,实施煤改气与煤改电相结合;山区和不具备条件分散居住的农村地区,实施以居民生活用洁净煤替代和实施煤改电相结合的方式,严禁原煤散烧;推广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不具备条件的允许使用洁净煤、生物质气化燃料等进行过渡,严禁原煤散烧;全市范围内集中供热企业不得新建燃煤锅炉或扩大现有燃煤锅炉供热能力。需要新增的供热面积和区域,优先采取清洁供暖方式替代。
  
  西安8个涉煤区县各建设1家洁净煤配送中心,定点的煤炭经营场所经营的煤炭产品必须符合洁净煤煤质要求,市工商局要重点对采取不定点销售散煤的地下经营网点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不达标洁净煤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依法严罚重处,煤质抽检覆盖率达100%。
  
  建立散煤削减的台账管理制度,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各级各牵头部门逐级建立散煤治理工作台账,重点对未纳入统计范围内的散煤削减任务完成情况分类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专项工作组每月将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市级部门主要依据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和排名,结合牵头工作任务,按照制定专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报送信息等进行打分。
 
关键词: 西安 煤改电 煤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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