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煤炭削减替代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西安市出台了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10月31日前,确保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
实施细则确定的目标任务是,鼓励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燃煤集中供热单位2017年10月底前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2018年10月底前,凡天然气供应能够保障到位的区域,集中供热单位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对确不具备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31日前,确保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平原农村替代率达70%,山区农村替代率达30%。
天然气管网到位的县以上城镇,实施以煤改气为主,煤改电为辅,除允许保留的集中供热项目外,严禁其他燃煤散烧。天然气管网不到位的镇(街道)和条件成熟的集中居住农村地区,实施煤改气与煤改电相结合,区县级政府通过积极引进各类燃气企业,建设天然气管网或LNG、CNG等方式,保障天然气供应。
山区和不具备条件分散居住的农村地区,实施以居民生活用洁净煤替代和实施煤改电相结合的方式,严禁原煤散烧。全市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农业生产单位全面完成清洁燃料改造。推广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不具备条件的允许使用洁净煤、生物质气化燃料等进行过渡,严禁原煤散烧。
全市范围内集中供热企业不得新建燃煤锅炉或扩大现有燃煤锅炉供热能力。需要新增的供热面积和区域,优先采取清洁供暖方式替代。推广和鼓励使用地热能、太阳能、空气热源热泵、热干岩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