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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电代煤”政策:每户设备补贴4000元 电费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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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373
       811日,全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飞会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副市长范宇新出席并讲话。市政府秘书长王震秀参加。

陈飞指出,冬季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是上级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的新要求、新举措。今年,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全市要抓好6万户以上改造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用好政策激励,创新合作模式,广泛动员群众、企业积极参与清洁取暖替代工作。要守住“质量、安全、廉政”三条底线,严格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监管,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范宇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背水一战的决心强力推动,全面高效地统筹各项工作,着力完善运行管理,坚守工作底线,坚决打赢“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攻坚战。要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负责,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密切协同配合,加强督导考核,营造舆论氛围,为推进工作提供强力保障。

根据工作推进安排,“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主要区域为乡镇、农村新型社区等统一集中规划、实现集中居住、保温通风条件良好的村(居)。其他农村地区按照既定部署,继续抓好清洁煤推广利用工作。

我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10月底前改造完成6万户

811日,全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视频会议上印发《德州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市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和“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6万户“气代煤”或“电代煤”改造任务。同时,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要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镇(街)、村(居)和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对需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用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名单和改造方式,建立用户台账,并于8月底前完成公示。 9月底前,需完成居民户内采暖、保暖设施建设改造工程。 10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线施工建设、调试、取暖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群众冬季取暖。

方案对财政补贴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采暖炉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4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自2017年起,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采暖季用气每户每年补贴10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气代煤”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电代煤”补贴方面,居民用户除享受4000元取暖设备补贴费用及每户每年1000元电费补贴外,若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市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费用拨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全市2015年底及动态调整新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参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资金予以解决。采用燃气锅炉、空气(水、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进行集中供热的“气代煤、电代煤”居民用户,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应依此制定具体补贴方法、操作流程等规定并组织实施。

市政府将“气代煤、电代煤”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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