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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17年电(气)代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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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12  浏览次数:1606
 

长政发[2017]50号

长治市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

“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保部等四部委及六省(市)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0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7〕30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我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条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保质保量、确保安全,全面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进一步加强散煤污染治理。

二、工作目标

加快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3区5县(城区、郊区、高新区和长治县、潞城市、屯留县、长子县、壶关县)30个乡镇(办事处)303个村(社区)118005户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493.09万平方米,减少燃煤59.72万吨。

三、实施区域

2017年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范围以八一广场为中心、向外辐射15公里,包括3区5县30个乡镇(办事处)303个村(社区)118005户。具体情况如下:

城区共10个办事处70个村(社区)19251户。其中,英南街道6个村1670户、东街街道10个村2909户、英中街道5个村890户、五马街道9个村3949户、太东街道8个村1133户、太西街道6个村486户、紫金街道6个村939户、延南街道6个村891户、西街街道12个村5100户、常青街道2个村1284户。

郊区共5个乡镇(开发区)90个村36464户。其中,老顶山开发区7个村574户、堠北庄镇21个村10390户、马厂镇22个村8553户、大辛庄镇14个村6895户、老顶山镇26个村10052户。

高新区共2个村(小区)1505户。其中,捉马村1355户、捉马开发小区150户。

长治县共5个乡镇(园区)46个村23625户。其中,韩店镇1个村66户、苏店镇19个村10572户、贾掌镇4个村2541户、郝家庄乡18个村6738户、科工贸园区4个村3708户。

潞城市共2个乡镇(办事处)21个村8649户。其中,潞华办事处8个村2494户、翟店镇13个村6155户。

屯留县共2个乡镇(工业园区)18个村7200户。其中,麟绛镇7个村2827户、康庄工业园区11个村4373户。

长子县共2个乡镇7个村3919户。其中,南漳镇4个村2440户、宋村乡3个村1479户。

壶关县共3个乡镇(开发区)49个村17392户。其中,龙泉镇25个村6721户、常平开发区5个村1507户、集店乡19个村9164户。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城中村改造任务以及入户调查等情况,对列入任务清单村庄的改造方式、户数等进行调整。鼓励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进一步扩大改造范围,力争早日实现辖区内“清洁取暖全覆盖,燃料煤炭全清零”。

四、任务分工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

集中供热管线周边的村镇可优先考虑集中供热改造。目前,我市集中供热主管线分别从漳电、漳山、国电沿郊区部分村镇进入市区,供热管线可以辐射沿线居民,涉及1区(郊区)1市(潞城市)6个乡镇63个村29214户(具体见附件2),改造采暖面积438.21万平方米,年减少燃煤17.53万吨。市住建局负责制定“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详细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郊区人民政府、潞城市人民政府

(二)“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结合我市实际,实施1区(郊区)2县(长治县和壶关县)6个乡镇39个村8819户“以电代煤”供热改造(具体见附件3),改造采暖面积100.61万平方米,年减少燃煤4.02万吨。“以电代煤”供热改造方式可采用集中或单户改造,技术路线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电壁挂炉、电锅炉等进行。市经信委负责制定“以电代煤”供热改造详细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郊区人民政府、长治县人民政府、壶关县人民政府

(三)“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的供气企业必须主体合法,依法合规经营,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具有安全服务保障能力。本着“气源充足、就近接入”的原则,实施3区5县27个乡镇(办事处)204个村79972户“以气代煤”供热改造(具体见附件4),改造供热面积954.27万平方米,年减少燃煤38.17万吨。“以气代煤”供热改造采用管道气为主、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为辅,最终实现“以气代煤”管网全覆盖。改造方式以单户取暖为主,可同时实现取暖、炊事,供暖设备采用壁挂炉的方式进行。市发改委负责制定“以气代煤”供热改造详细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长治县人民政府、潞城市人民政府、屯留县人民政府、长子县人民政府、壶关县人民政府

(四)主城区商户改造

主城区范围内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的商铺,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替代方法采取就近接入的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加快主城区商户改造步伐。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五)逐步扩大“禁煤区”

所有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严禁各种形式的原煤散烧,打造“无燃煤村”,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步划入“禁煤区”范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长治县人民政府、潞城市人民政府、屯留县人民政府、长子县人民政府、壶关县人民政府

(六)房屋墙体节能改造

为保证冬季清洁取暖效果,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鼓励引导居民对无保温房屋实施门窗、外墙保温节能改造。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长治县人民政府、潞城市人民政府、屯留县人民政府、长子县人民政府、壶关县人民政府

五、补贴政策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供热配套管网工程的协调工作,负责全部供热管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

热力公司负责将管道敷设至居民院外,供热改造费用以居民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每户最多补贴200平方米,居民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以实际面积算,超出200平方米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供热改造费用依法依规办理,初步按市、县、居民4:3:3的比例分担。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

(二)“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电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用电取暖设备费用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鼓励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以电代煤”。

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城中村,自实施拆迁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

(三)“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燃气管网敷设的青赔、占地及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燃气公司负责管网工程具体实施。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燃气管网配套费用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居民燃气取暖设备费用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

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燃气费用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城中村,自实施拆迁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对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政策指导、信息联络、督促落实等作用。各牵头部门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5月底前出台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工作具体实施。

(二)加大工作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各自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抓好建设费用补贴资金全口径、全方位测算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推进工程建设,加快工程进度。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科学谋划,制定精准的落实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9月底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供电、热力、燃气等公司要全力配合、倒排工期、精心施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争取政策支持。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长治供电公司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优惠电价、气价政策,推进农村实现“以电代煤”电量直接交易,通过省电力交易平台直接向发电企业进行招标,“以气代煤”取消阶梯气价。实现低进低出,最大限度降低用户取暖价格。

(四)做好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要统筹各类可用于支持“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项目资金,制定相应的支持办法,将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列入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补助资金。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PPP、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模式,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全力保障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资金需求。

(五)强化效果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运行的持续监督检查,对通过验收、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在实施改造后、领取补贴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宅院内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对其的相关补贴政策,要将原燃煤采暖设施彻底拆除,存煤彻底清空,坚决杜绝散煤燃烧。要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向清洁供热区域销售原煤及其制品的行为,切断市场供应途径,确保不出现反弹。

(六)严格审计监督。

加强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质量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验收等环节实施规范管理,对工程投入资金严格实施跟踪审计。

(七)加强调度考核。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例会调度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各类问题。要将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作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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