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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展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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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9  浏览次数:2414
  为打通蔬菜生产“最先一公里”,近日,宁夏物价局联合财政厅、农牧厅、发改委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该区将在14个市、县开展蔬菜生产基地冷链建设试点。
  
  此次试点工作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提高农民抵御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在蔬菜产地建设冷链设施,增强农民保鲜、冷藏、初加工蔬菜的能力,防范价格下跌带来的损失和浪费,并促进蔬菜生产的有效供应,保持蔬菜价格稳定,完善蔬菜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在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青铜峡市、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固原市、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14个市、县开展试点。各试点市、县每年建设1~2个储藏能力在1000吨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左右,具备预冷打凉、分拣包装、低温储藏、初加工处理的综合性冷链设施,并至少配2台5吨以上容量的冷藏车。
  
       自治区财政按照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成本的25%给予支持,市、县政府可根据本地财力状况,适当给予支持。自治区和市、县支持资金比例不得超过其建设成本的40%。 
 
关键词: 宁夏 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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