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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电代煤”“气代煤”每户最高补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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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9  浏览次数:3396
 

大家还记得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么?

当时李克强总理重点提到: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要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

这么利民的政策,小编本以为要很久之后才能落地,让人没想到的是,仅仅才过去三个月,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印发了《周口市2017年民生采暖“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凡符合条件的“气代煤”“电代煤”居民将享受补贴。

300万户幸运儿,我们竟然有幸成为其中之一,并且是立刻就能领到!实在是太刺激了!

【补贴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新增的以非集中采暖方式取暖的“电代煤”“气代煤”居民用户。

居民购置的取暖设备须为《河南省电代煤、气代煤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内的取暖产品,且购买发票与实物相对应,户内没有燃煤取暖设施。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居民按设备购置费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每户不超过2800元,购置费金额以设备购置发票为准,每户居民只能享受“电代煤”“气代煤”中的一项财政补贴。

对完成“电代煤”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增加非集中供热区域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档电量,由用户每年1—3月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

而对于“气代煤”居民用户,采暖期内按用户每月超过50立方米后的用气量给予1.0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60立方米/月,超过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电代煤”“气代煤”居民用户,持取暖设备购置发票向居住地所在行政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周口市2017年民生采暖“电代煤”“气代煤”用户确认单》,由所在行政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级供电公司或天然气公司三方按照“电代煤”“气代煤”认定标准核定后,在确认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县级供电公司或天然气公司汇总后上报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经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将应该享受补贴用户名单提供给县(市、区)财政部门。 

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的“电代煤”用户由居住地所在行政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周口供电公司签字盖章确认、汇总,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户必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居住地所在行政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补贴。

补贴发放:“气代煤”“电代煤”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补贴是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享受补贴用户名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用户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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