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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关于燃气壁挂炉采暖末端补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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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3313
  根据七届区政府第126次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政策支持力度,对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地区居民冬季采暖系统采暖末端改造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贴范围  
  享受补贴的居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2016年和2017年整村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农村地区居民。 
  (二)采用空气源热泵或燃气壁挂炉采暖方式。  
  (三)实施采暖末端改造。采用空气源热泵或燃气壁挂炉方式取暖的用户,必须结合房屋采暖面积实施采暖系统末端改造。
  
  二、改造方式  
  采暖末端为老旧式铸铁暖气片的用户,应实施改造。  
  (一)鼓励地采暖方式。  
  (二)鼓励使用新型暖气片。 
  (三)鼓励使用风机盘管。
  
  三、改造标准  
  改造标准可参照附件1、附件2。
  
  四、补贴标准 
  采暖房间按建筑面积每2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五、补贴方式 
  (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付款方式:区新农村办将资金拨付到各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按照最终核定改造标准,统一发放到用户。
  
  六、工作程序 
  (一)用户申请。享受此项补贴用户必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改造后采暖末端与户主合影的照片。暖气片改造和安装风机盘管的用户要取房间全景照片。地暖改造的用户,要提供分集水器照片。  
  (二)村委会确认。村委会接受用户申请后对用户改造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符合标准后予以登记,经监理核实签字后,在村委会指定地点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加盖村委会公章报所在街道、乡镇。  
  (三)街道、乡镇审核。各街道、乡镇对各村委会上报情况再次审核确认后,统一登记造册(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区减煤换煤办公室。  
  (四)区减煤换煤办集体研究批准。
  
  七、工作要求  
  按照七届区政府第126次专题会议提出的“切实减轻农村地区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防止反弹”的要求,各街道、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协调组织,落实居民采暖末端改造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一)进一步完善台账等原始资料记录制度,严格按规定核定补贴范围,严格履行资金发放手续,严格执行审计、公示制度。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街道、乡镇纪检、审计等负责人员,要全程参与补贴资金的发放过程,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监督、检查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街道、乡镇要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方式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切实让用户知晓此项补贴的目的、意义和工作程序,实事求是的说明铸铁暖气片供热的缺点和不足,鼓励、引导用户购买落地式风机盘管等新型采暖末端,确保政府补贴发挥最大效益。  
  (四)完成时限 
      1.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  
           2.报区减煤换煤办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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