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煤改气”加速,随着各类补贴落地,经济性有所改善。
近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资金补助采用“定额补助”方式,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市环保专项资金,该《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年31日止。
补助范围
本市辖区内于2016年8月1日之前建成在用或于2016年8月1日之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项目单位(含中央、部队、市属、区属等单位)实施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80毫克/立方米及以下的,且纳入中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可申请补助资金。
本市辖区内的全部项目单位(含中央、部队、市属、区属等单位)实施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30毫克/立方米及以下的,且纳入中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均可申请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