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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煤改电”补贴政策汇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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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17  浏览次数:1543
 江苏:《关于实施电锅炉替代煤炭(油)锅炉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鼓励用户使用低谷电量,促进削峰填谷,对实施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用户,按其电锅炉低谷使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78千瓦时;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按其电锅炉低谷使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67千瓦时。奖励电量限于电锅炉低谷对段使用,并且单独计量。实施电锅炉替代的用户,优先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其电锅炉使用的低谷电量可作为直接交易电量。

《通知》要求加大用电扶持力度,对电锅炉代替燃煤(油)锅炉改造项目按照蒸发量予以电量奖励。大工业锅炉每吨奖励谷段电量31万千瓦时,一般工商业蓄能式电锅炉每蒸吨奖励谷段电量27万千瓦时,直热式电锅炉每蒸吨奖励谷段电量12万千瓦时。鼓励用户使用低谷电量,促进削峰填谷,对实施电锅炉替代燃煤(油)锅炉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用户,按其电锅炉低谷使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78千瓦时;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按其电锅炉使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67千瓦时。奖励电量限于电锅炉低谷时段使用,并且单独计量。实施电锅炉替代的用户,优先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其锅炉使用的低谷电量可作为直接交易电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2007年6月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对电热采暖试点示范给予补贴。首先,借鉴北京、沈阳等地区对电采暖补助的成功经验,对乌鲁木齐试点工程增加的电源配套(包括高压专线、变压器、低压电线、配电盘、分户计量装置等)投资给予50元/㎡补贴,直接补给供电部门,以减少中间审批环节,以免人为增加成本。其次,对试点示范电采暖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附件一:新政办发〔2006〕88号),已征收的返还该费用。再次,对实施电热采暖的用户电价给予优惠。即执行新计价能[2002]1260号(附件二)、自治区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06]977号,附件三)中关于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优惠电价:高峰4个小时0.531元/kW·h、平段10个小时0.361元/kW·h、低谷10个小时0.279元/kW·h。

详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新计价能[2002]1260号、关于乌鲁木齐电网内电采暖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新发改能价[2006]977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电网内各类用电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蒙古:《内蒙古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

根据《优惠办法》明确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行政区域内的电采暖用户。

电采暖是指以电能为主要能源的采暖方式,包括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热泵系统、电热锅炉、电热膜、发热电缆、普通电暖器(没有其它采暖方式)等。

《优惠办法》还提出,集中供热的电采暖设备用电,全部用于居民采暖的,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即非低谷优惠时段0.44元/千瓦时,低谷优惠时段0.2元/千瓦时;含有非居民采暖的,可按居民采暖面积和非居民采暖面积比例分摊后,对居民采暖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电价。集中供热的用户,电采暖设备单独计量;分户式电采暖居民需实施“一户一表”,安装一块分时电能计量装置,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甘肃省:关于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发改委下发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电价通知:从2015年电采暖电价自2015年11月抄见电量按下面价格执行:居民、企事业单位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平段0.525,低谷0.268;满1千伏,平段0.515,低谷0.2634。商业单位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平段0.8027,低谷0.4126;1千伏到10千伏平段0.7927,低谷0.4076;10千伏以上平段0.7827,低谷0.4026.(单位:元/千瓦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电采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支持政策

(一)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在试点期间安排电采暖试点项目奖补资金,对进入试点范围的电采暖项目和电网配套项目进行奖补。

(二)电采暖经营企业与传统热力企业享受同等标准的省内各类供热补贴,可按规定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省级财政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电采暖试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三)电采暖经营企业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电采暖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支持电采暖经营企业参与吉林省电力市场交易,鼓励大型电采暖经营企业特别是具有谷期蓄热功能的电采暖企业与火电、风电企业直接交易。

(六)鼓励火电、风电企业建设并经营蓄热式电锅炉,蓄热式电锅炉消纳的电量不计入全省基本电量,全部用于增加相关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

(七)对于新建集中式电采暖项目,电采暖经营企业可按传统集中供暖同等标准向开发商收取集中供暖入网费。

(八)鼓励电采暖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在确定电采暖试点项目时,优先选择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的电采暖项目。

(九)支持电采暖经营企业采用“网源合一”经营模式,一并经营热网。2015—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地方政府每年向电采暖经营企业开放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热网,优先选择燃煤小锅炉拆除区域或新建小区热网。

吉林:采暖期内电取暖用电价格标准

1、单户式居民客户:已采用电锅炉或电采暖取暖的居民客户,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峰谷时段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

2、非居民客户(含集中式居民电采暖客户):1千伏以下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424元,1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324元。

辽宁:关于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

一、煤改电供暖项目用电采取直接交易方式,到户电价由上网交易电价、过网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农村电网维护费)构成。

二、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将用电低谷时段由原来的7小时(22:00-5:00)延长至10小时(21:00-7:00)。

三、现行煤改电供暖电量来源为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上网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上网交易电价为0.18元/千瓦时。随着煤改电供暖面积和用电量的增加,我省将争取其他低电价电力资源参与市场交易,以降低煤改电供暖用电成本。

四、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分为居民电供暖电价和非居民电供暖电价。按照核电现行上网交易电价测算:

1、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0.2798元/千瓦时;平段0.4898元/千瓦时;峰段0.6998元/千瓦时。

2、非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0.3298元/千瓦时;平段0.5898元/千瓦时;峰段0.8498元/千瓦时。

当上网交易电价发生变化时,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按照我省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机制确定,不再另行通知。

五、对煤改电供暖项目用电量,各市财政部门要给予不低于每千瓦时0.011元的价格补贴。

在环保话题越来越被重视的大环境下,多地政府为了推动煤改政策真正落地实施,不仅呼吁和推荐使用空气能热泵供暖,还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目前热泵采暖补贴政策还在不断完善中,相信空气能产品也在市场与政策的双重利好下,在今后的十年,将是空气能行业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如今北方采暖方兴未艾,南方采暖的呼声正日益高涨,可以预见热泵采暖定是下一个万亿级市场。而空气源热泵飞速发展的步伐,必将势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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