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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农村清洁供热“煤改电” 规定“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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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14  来源:太原晚报  浏览次数:2558
      6月9日,记者从太原市经信委了解到,参与太原市清洁供热“煤改电”设备供货及安装企业需达到产品免费保修5年,售后维修、运行服务10年或以上,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等要求。市经信委公告显示,根据《太原市2017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太原市农村清洁供热“煤改电”设备供货及安装企业潜在投标人入围资格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试行)。对于“煤改电”设备供货及安装企业,我市要求: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能出具厂房土地所有权或厂房土地使用租赁协议;

企业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年,售后维修、运行服务10年或以上;

具备完善的售后运行服务保障体系,企业应设有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入围实施项目后应在当地设立供热服务应急机构,具备随时上门的服务体系和相应保障能力;

承诺室内温度符合《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的“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等。同时对具体产品也作出要求,如,空气源热泵在空气干球温度 -20℃ 到 -25℃ 能正常无电辅热启动,允许在空气干球温度 -20℃ 到 -25℃ 采用电辅热制热等。

太原市对入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并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测抽检,如抽检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将取消入围资格,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入围企业在参与竞标过程中,出现恶意竞标、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取消其入围资格。

太原市今年“煤改电”涉及晋源区、小店区、尖草坪区和清徐县的53个村庄,共计1.55万户,改造工程预计在9月底前完成。

太原市农村清洁供热煤改电设备供货及安装企业,投标时间:

2017年6月6日至6月12日,截止时间为6月12日18点以前。

附件:

太原地区“煤改电”电采暖设备供货及安装企业潜在投标人入围资格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试行)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空气源热泵

1)根据北方地区的采暖习惯,空气热源泵系统原则上采用单热水型或冷热水型空气热源泵机组;产品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用户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25127.2)要求;

2)低环境温度空气热泵产品名义工况制热COP及制热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必须满足GB/T25127.2规定的要求(COP大于2.1,IPLV大于2.4),机组应能在低温工况(空气干球温度-20℃)正常工作,在空气干球温度-20℃到-25℃能正常无电辅热启动,允许在空气干球温度-20℃到-25℃采用电辅热制热;

3)应具有有效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国家CCC认证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并出具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 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能体现机组在低温工况下正常运行3h,同时涵盖GB/T29541-2013规定的三级能效或以上);

4)产品生产基地建有-20℃低温检测实验室;

5)协议委托承担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专业三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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