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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煤改电” 不得使用直热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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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07  浏览次数:4191

北京市环保局、发改委等部门6日联合发布通知,对城镇居民取暖煤改清洁能源中的政府补贴各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通知指出,“煤改电”的住户不得使用“直热式”设备,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

通知要求,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蓄能式电采暖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实施“煤改气”的项目,可选择使用市政管道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社区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1/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

对于实施“煤改电”的项目,禁止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住户实际取暖面积小于(含)50平方米/户的原则上应使用蓄能式电采暖器;对于实施“煤改气”的项目,所使用的燃气壁挂炉需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中的一级能效等级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热水炉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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