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基地中央空调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基地中央空调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1243-456OTC17085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建忠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9490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钱明258683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忠0755-82949060
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证书,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⑤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6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2日11:40至2017年06月09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面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4日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4日09: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