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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拆除燃煤锅炉 为蓝天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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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18  浏览次数:1331
        呼和浩特市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积极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替代,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限时完成燃煤锅炉“清零”任务。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5月11日,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丁香苑小区,位于小区中央的锅炉房内,工人正在对两座分别为6蒸吨、4蒸吨的锅炉进行拆除。“拆除之后,这里将建成一座换热站,届时,整个小区的供暖都将并到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今年的取暖季,小区的居民们就能享受上城发公司的集中供热了。”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副局长金瑞山说。

 在不远处的蒙地雅小区,锅炉房已经换成了换热站,居民纷纷称去年冬季暖气烧得特别热。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对现有73家供热企业进行整合,调整供热结构,将热源与热网分离,实现了供热行业的统筹管理。并研究制定燃煤锅炉年度淘汰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一台锅炉进行分类实施。还组成督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解决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

 2016年,呼和浩特市区共拆除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22台、燃煤茶浴炉107台,对167台燃煤锅炉进行了治理。数据显示,治理后可削减二氧化硫985吨,氮氧化物494吨,烟粉尘771吨。通过实施燃煤锅炉拆除、整治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2016年采暖期呼和浩特市PM2.5浓度从2015年的80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6年的64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从2015年的13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6年的121微克/立方米

 按照自治区政府与呼和浩特市政府签订的《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要求,2017年,呼和浩特市需将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需拆除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52台10蒸吨及以下锅炉。对建成区外的99台锅炉全部改为清洁能源。此外,还将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并要求所有燃煤锅炉均要建设规范的碱液喷淋脱硫塔和脱硝设施并实现自动化运行,所有煤场、灰场、渣场必须实现全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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