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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禁燃区内居民生活取暖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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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09  来源:齐鲁壹点  浏览次数:1452
  为进一步改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聊城市对市主城四区禁燃区内居民生活取暖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改造。主城四区禁燃区内市民参与改造可享补贴。
   聊城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和“以电为主、能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采取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的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电力、燃气专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聊城市主城四区禁燃区内居民生活采暖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改造。市城区东外环路以西、西外环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北,北外环路以南区域,凤凰工业园和嘉明经济开发区的建成区为此次实施改造的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居民生活取暖的“煤改电、煤改气”改造和禁燃区内未来三年(即2019年12月底前)未列入拆迁计划的村庄(社区)符合此次改造条件。
   市、区财政对“煤改电”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一次性补贴50%,补贴上限为每户4000元,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部分的50%。市、区财政对“煤改气”用户购买燃气采暖炉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4000元。
   完成“煤改电”改造用户将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燃气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有收取4494元/户(其中居民炊事配套费2350元/户,采暖炉配套费2144元/户)的基础上,每户优惠294元,按照4200元/户收费。完成“煤改气”改造用户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气价(2.1元/方)。此次改造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今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重点抓好燃煤总量削减、散煤治理和燃煤废气治理,从根源上治霾治污。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确保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5微克/立方米左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30微克/立方米左右,NOx年均浓度持续改善,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SO2的年均浓度在2016年的基础上持续改善。
   为此,提出2017年年底前,要坚决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7万吨的目标,对完不成每天减量任务的企业和县(市、区)一律实施限产和限批;除工业动力用煤外,禁止一切散煤销售、加工和使用,农村地区冬季取暖一律改用清洁型煤。在禁燃区内开展燃煤清零行动,除工业动力用煤经营外,取缔一切散煤经营行为,开展散煤经营清零行动,对散煤经营商户注销经营证照,取消经营场所,清除贮存的散煤及散煤加工品,城中村冬季取暖一律煤改电、煤改气;高标准开展燃煤废气治理工作,供暖期结束后,未能实现废气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锅炉,一律停产治理,达到超低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一律改电改气或其他清洁燃料,不能改用清洁燃料的一律拆除。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一律改为高效煤粉炉并配套建设高效脱硫除尘和脱销设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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