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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7年新增5项“煤改清洁能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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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15  浏览次数:4147

据北京市农委公开信息及综合多家媒体报道,依据《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北京农村地区将完成700个村庄住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实施约1400个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清洁取暖,其中,空气源热泵仍然获得重点推荐和高额补贴。

为保障上述目标的顺利实现,今年北京新增加5项具体的补贴政策,加大对“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任务的政策扶持力度。其中,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的“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统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水蓄热设施,冬季取暖农业设施热源改造,北京市都大力推荐采用空气源热泵,并给予相应补贴。另各区县依据自身情况,还会另有补贴。

村委会等取暖补贴最高2.4万元

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进行补贴。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水蓄能及燃气锅炉等设备进行“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设备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含)户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执行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气价、电价补贴政策。各区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尽可能减少村集体负担。

集中供暖水蓄热设施补贴50%

对统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水蓄热设施进行补贴。对农村地区村庄、村委会、村民公共服务场所、籽种农业设施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等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集中式电锅炉和燃气锅炉等清洁采暖设备进行集中统一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市发改委对实施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采暖设备配套的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对实施集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配套的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

冬季取暖农业设施补贴20%

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适当补贴。将郊区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项目纳入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财政补贴范围。为保证冬季农产品供应,同时减少冬季农业生产燃煤污染,对郊区冬季燃煤取暖农业设施进行外墙保温改造并不再烧煤的,市财政按照改造费用的50%给予补贴。

花卉大棚恒温的空气能热泵工程

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加温、地源(土壤源)热泵、醇醚燃料加温、燃气和谷电加热等“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其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由企业自主进行。各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全面整合原有“煤改电”政策

为鼓励各区推广各种“煤改清洁能源”的新技术、新设备,在坚持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保证政策的统一性和持续性。在农村地区住户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内容:“煤改电”可以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蓄能式电暖气等各种技术先进的清洁能源取暖设备。

改造方式可以是单户改造,也可以实施集中改造。市级财政对清洁能源设备进行补贴,空气源热泵市级财政按照每平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120平米,各区政府可在与市级同等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尽可能减少农户负担。

2016年北京“煤改电”成效卓著

据悉,从2013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启动以来,北京市财政补贴逐年加大,到2016年,市级补贴达58亿元以上;通州、大兴、丰台、顺义、朝阳、昌平等区的区级、镇级补贴力度更大,多数农户只需出资10%左右,极大提高了农户“煤改清洁能源”的积极性。

2016年是北京大规模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的第一年。截止2016年11月底,北京市已完成663个村庄、22.7万户的“煤改清洁能源”任务,超额完成200个村庄,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43%,相当于2013-2015年3年煤改清洁能源村庄数总量的2.5倍,是东城、西城区过去13年改造总量的73%,刷新了北京市乃至京津冀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的历史记录。

2016年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不仅仅是购置取暖设备,而是一套完整的取暖系统,政府补助购买设备,还包括测量、设计、安装以及后期维修服务等全链条内容。根据村民取暖面积、住房条件等实际情况,在计算取暖负荷的基础上实施“一户一设计”,有针对性地满足农村居民冬季取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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