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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105村煤改气涉拆迁 覆盖4345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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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19  来源:通州八通网  浏览次数:756

近日,通州区正式印发《通州区2016-2017年度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据了解,今年煤改气涉及7个乡镇105个村庄,43453宗宅基地,文件同时对各项补贴标准也做了具体规定。

目标和任务

为实现2017年底前通州区全区无煤化工作目标,通州区2017年8月底前,完成7个乡镇105个村庄,43453宗宅基地(乡镇上报数据)及村内公服设施“煤改气”工作。各乡镇煤改气村庄数量如下:

以上“煤改气”村庄全部采用市政管道天然气供气方式采暖,同时解决炊事问题。

分户原则

原则上按农村宅基地确户,一户一表。对特殊原因需要分户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农村户口且满足三证齐全(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采暖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每户具有独立的采暖系统,且需由村、镇逐级确认。

天然气管网改造投资政策

天然气气源点到调压箱、调压箱到住户燃气表(含燃气表)的投资,由市燃气集团承担70%,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30%。地上物拆迁、占地补偿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

户内燃气工程投资

1、户内燃气终端设备投资

按照现行补贴标准,市财政按照每户壁挂炉购置价格最高6600元的1/3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200元,区财政补贴3740元,个人承担660元,即市、区两级补贴设备价90%,个人承担10%。根据环保行业要求明年壁挂炉能效等级标准提高到一级(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到50mg/kwh以下),壁挂炉购置价格预计在7000-9000元/台,建议按控制价8000元/台(采暖面积120平米之内)测算,即市财政补贴金额2200元,区财政则需补贴金额5000元,个人承担800元。

2、户内燃气管道工程投资

参照周边区县及我区外郎营、小堡村的工程费用情况,费用基本在8000-10000元/户左右,建议区财政对燃气表后到燃气壁挂炉间管道改造工程费用每户补贴9000元,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超出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3、冬季采暖气价补贴

采用管道天然气方式实施“煤改气”的村庄接通天然气后,执行全市统一的供气价格2.28元/m3。为实现农户采暖季用电与用气的费用支出基本持平,用气农户超出“煤改电”费用均价部分,由区政府补贴。

由于目前市级层面没有天然气冬季运行补贴的具体政策,根据通政办发〔2016〕18号文件规定,区级补贴资金2200元/户。根据《北京市农村住户家庭炊事用液化石油气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公用〔2013〕1905号)规定,区级补贴资金240元/户。

上述两项区级财政奖励政策合计金额2440元/户,用于天然气采暖用户的冬季采暖补贴,待市级出台补贴政策后再予以调整。

资金测算

依据市、区两级减煤换煤补贴政策标准,暂按43453户进行测算,最终补贴资金按实际确户情况相应增加。

1.燃气壁挂炉:市财政补贴2200元/户;区财政补贴5000元/户;个人负担800元/户;按照43453户测算,市财政补贴9560万元;区财政补贴21727万元;个人负担3476万元。

2.燃气灶具:区财政补贴500元/台,按照43453户测算,区财政补贴2173万元。

3.户内管线施工:区财政补贴9000元/户,按照43453户测算,区财政补贴39108万元。

4.用气补贴:区财政补贴2440元/户,按照43453户测算,区政府补贴10603万元。

5.地上物拆迁费用需区政府投资10000万元。

上述农村“煤改气”工程本身需区政府投资83611万元。

工期安排

按照通州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目标工期安排如下:

燃气集团工期安排

1.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户外、户内设计测量勘察工作

2.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占掘路及树木移植审批手续

3.2016年12月20日完成户外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

4.2017年1月20日完成户内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

5.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户外施工招投标手续工作

6.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户外管线施工

7.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户外、户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通气工作

区政府工期安排

1.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确户工作

2.2016年12月30日前选定壁挂炉企业

3.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壁挂炉设备招投标工作

4.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壁挂炉设备施工

5.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户内工程预算评审工作

6.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户内燃气施工招投标工作

7.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外管线地上物拆迁工作

8.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户内燃气工程施工

9.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具备通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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