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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区小站镇“煤改电”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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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114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2017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煤改电”设备-空气源热泵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机关

行政区域 滨海新区 公告时间 2017年09月01日 06:4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31日 00:00  至  2017年09月07日 00:0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2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9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室

预算金额 ¥4433.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沙鹏、王锋

项目联系电话 022-87025981

采购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2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20400119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87025981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罚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经营所在地或津南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罚罪档案告知函》

(三)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齐全,且年检合格、有效;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热泵、制冷设备生产、空调、具有热泵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四)投标人须通过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或GB/T28001-2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证书原件; (

(五)投标人须有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须出具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原件;

(六)投标人须建有-20℃低温检测实验室,并提供国家认定的实验室能力评定合格书,必须提供实验室CNAS认证原件;

(七)名义制热量25kW以下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须提供国家CCC认证证书原件,名义制热量25kW以上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八)须提供所投所有产品经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检验报告涵盖GB/T 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COP大于2.1, IPLV(H)大于2.4,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6;

(九)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不低于机电设备安装或机电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副本原件;并提供与安装公司名称相同注册的机电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原件;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提供安全员等人员证书原件;

(十)投标人必须提供此类产品完整的生产许可证原件;

(十一)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二)须提供近三个月税收缴纳记录证明;

(十三)投标企业必须是该产品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 对于具有控股关系且不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总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可参加投标: (1)总部公司和其控股(或独资)的外地加工企业要出具工商部门给出的股权证明; (2)其总公司是其控股(或独资)的外地加工企业的控股方或独资方; (3)两方企业不允许同时投标;

(十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五)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六)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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