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太原市热力公司
受太原市热力公司(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太原市热力公司小店、东山、晋源区热源厂“煤改气”项目所需变频柜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格的供货单位。
1.招标编号:GXTC-1735163
2.招标项目内容简述
2.1招标内容
2.1.1项目名称:太原市热力公司小店、东山、晋源区热源厂“煤改气”项目所需变频柜采购及服务。
2.1.2交货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3交货地点:太原市热力公司仓库或招标人指定本项目施工现场。
2.1.4交验方式:按本项目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标准执行。
2.1.5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可兼投兼中。
2.2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
2.2.1产品及配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提供;
2.2.2包装、运输到交货地点卸车(卸车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确认收货前,所有质量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
2.2.3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
3.投标申请人资格及条件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以上人民币;
3.2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其在类似行业3年(2014年至2016年)的供货经验及完整业绩证明(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3.3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并提供相关产品技术和检测报告。
3.4投标人须提供变频器制造商对该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
4.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2开户许可证;
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5须提供变频器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
4.6须提供具有在类似行业使用3年(2014年至2016年)且无质量问题的完整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书)资料;
4.7产品质量检(试)验报告。
4.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9在投标文件中也应提供上述产品相关资料。
5.购买招标文件起止时间
5.1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8月29日止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600元人民币。
6.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9时15分
7、开标时间:2017年9月19日9时15分
联系人:高磊
电 话:137 1799 9840
邮 箱:zqsd68@ 126.com